案例详情

曹萍律师代理Q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赔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曹萍律师 在线
江苏雅言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曹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细致的证据组织能力。针对Q某作为“闪送员”这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误工费举证难的问题,曹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调取平台注册信息、银行流水及提现记录,精准计算出事故前的月平均收入及误工期内的实际扣减收入,成功说服法院采信其误工费主张。同时,曹律师对各项赔偿明细进行了严密的法律论证,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法院支持了绝大部分诉请金额,体现了律师在复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核心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2年3月29日13时许,S某驾驶车牌号为某AXXXXX的小型轿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L某,在某保险公司宿迁市XX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两百万元商业三者险),在某市某区某路右转时,与Q某驾驶的某AXXXXX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Q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Q某腰2椎体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残疾,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交警部门认定S某负事故全部责任,Q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Q某委托曹萍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9.7万余元。另查明,Q某系某科技公司经营的某互联网平台闪送员,劳动报酬由平台通过某银行账户转账发放。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的主体及保险理赔顺序;二是Q某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误工费计算标准及实际误工损失的认定;三是各项具体赔偿金额(如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的计算依据是否合法合理。某保险公司宿迁市XX公司对事故责任及保险事项无异议,但对部分诉请项目的金额提出异议,并主张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S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宿迁市XX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偿。针对误工费,法院采纳了Q某提交的银行流水等证据,认定其事故前11个月平均月劳动报酬为七千六百余元,扣除误工期内陆续获得的收入六千八百余元,认定实际误工损失为3.1万余元。最终法院核定Q某各项损失共计18.5万余元。判决:某保险公司宿迁市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Q某18.5万余元;驳回Q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合计四千四百余元,由Q某负担八十余元,某保险公司宿迁市XX公司负担四千三百余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曹萍律师
曹萍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曹萍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曹萍律师
13202202****2070 执业认证
  • 江苏雅言律师事务所
  •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梁溪区人民中路139号无锡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28层2802-2805
  • 133 9517 081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