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死亡,继承人持借条起诉,被告抗辩赌债、时效过期|石狮市郭燕玲律师代理继承人胜诉拿回8万借款
案例专长:民间借贷纠纷、遗产继承债权追索、涉澳民事案件
判决时间:2026年6月
法院: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代理(出借人法定继承人,其中一名继承人系澳门居民)
判决结果:判令被告向几名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按年利率3%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一、案情内容
案外人(原出借人)分两次向被告出借合计80000元,被告出具两张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借条写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其中一张借条还约定月利率。借款之后被告一直没有归还本金。后续原出借人因病死亡,几名原告作为死者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该笔民间借贷债权,其中一名原告属于澳门居民。原告方向被告催讨欠款遭到拒绝,被告在庭审当中提出多重抗辩,主张该笔债务实际是赌债、已经部分抵销债务,同时提出本案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代理律师收集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证明几名原告合法继承债权;同时指出借条真实性被告本身并无异议,被告主张赌债、债务抵销,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案涉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不存在诉讼时效过期问题。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全部驳回被告抗辩,判决被告向继承人偿还全部本金以及逾期利息。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石狮市郭燕玲律师
1、出借人死亡,家属、继承人想要追回死者生前对外民间借贷债权;
2、继承人当中包含香港、澳门居民,需要在内地起诉继承债权;
3、债务人收到起诉之后,口头抗辩赌债、已经还钱、时效过期,但拿不出证据;
4、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债务人以时间久远拒绝还款。
三、石狮市郭燕玲律师服务内容
1、收集死亡医学证明、户籍、亲属关系证明,确认继承人诉讼主体资格;
2、针对澳门籍继承人,整理港澳居民身份、居住证等立案所需材料;
3、针对被告赌债、债务抵销、诉讼时效等抗辩,准备全套质证及辩论意见;
4、起草民事起诉状,完成立案,参与开庭审理;
5、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代理后续强制执行,协助继承人实现继承得来的债权。
四、律师价值
民间借贷债权属于遗产,在出借人去世之后,继承人有权起诉要钱,但是很多家属不清楚要准备哪些继承证明材料,遇到债务人各种口头抗辩,不知如何应对。本案被告当庭提出三项核心抗辩:借款是赌债、债务已经抵销、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但是仅仅口头陈述,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代理律师一方面准备完整证据链条证明原告是合法的债权继承人,处理澳门居民立案特殊身份材料;另一方面庭审当中逐项拆解被告抗辩:借条真实性被告自认,主张赌债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不会发生诉讼时效经过;被告声称债务抵销,同样没有证据,抗辩不能成立。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支持全部原告诉讼请求。提示当事人,借条原件务必妥善保管;债权人去世之后,家属要保存死亡、亲属关系证明,遇到债务人百般推脱,及时委托律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