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财产终结执行,石狮市郭燕玲律师起诉股东、前股东,判决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加速到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专长:公司法纠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判决时间:2026年5月
法院: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代理(公司债权人)
判决结果:判令现股东分别在99万元、1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生效判决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前股权转让人对受让股东99万出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三名被告承担。
一、案情内容
原告对某科技公司享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包含保底授权金150万、逾期违约金、律师费3万元。原告向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该科技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两名现股东认缴出资,原本出资期限还没有届满。案外前股东,在债务发生期间,把自己所持绝大部分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现股东。接受委托之后,代理律师梳理工商内档,调取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判决书、终本裁定书。依据公司法新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使认缴出资期限没有到期,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股权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受让人不能足额出资,原转让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本案多名被告、第三人公司经过公告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采纳律师全部代理观点,判决现两名股东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前股东也要承担对应补充责任。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石狮市郭燕玲律师
1、起诉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强制执行终本,公司没有财产,但股东认缴出资还没到期;
2、债务发生阶段,公司股东低价转让股权,试图逃避出资义务;
3、想要追加、起诉公司现股东、历史股权转让方,要求承担公司债务;
4、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下,需要突破公司独立人格,向股东追偿债权。
三、石狮市郭燕玲律师服务内容
1、调取目标公司全套工商档案,梳理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历次股权转让材料;
2、调取原生效判决书、终本执行裁定书,固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证据;
3、结合新公司法规定,起草针对股东、前股东的损害公司债权人责任纠纷起诉状;
4、处理案件公告送达,组织证据,开庭代理,论证出资加速到期、转让股东补充责任;
5、拿到本案生效判决后,可代理对股东个人开展强制执行。
四、律师价值
大量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很长的认缴出资期限,公司对外欠债之后,股东没有实际出钱,再通过股权转让操作,试图隔离个人风险,很多债权人只告公司,官司赢了拿不到一分钱。本案的关键点就是2024新公司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认缴尚未到期的股东出资可以加速到期;股东转让尚未到期认缴股权,受让人承担出资,受让人不足额出资,原转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代理律师收集全套工商档案,确认认缴金额、出资期限、股权转让发生时间,结合执行终本裁定书,证明公司已经没有能力清偿债务。多名被告、第三人公司公告之后不到庭,律师完整论证公司法法条适用,区分现股东、前股东各自法律责任。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把偿债主体从XX公司延伸到几名股东个人,大大增加债权受偿可能性。提示企业客户,和公司做生意,出现执行终本,不要放弃,及时咨询律师评估是否可以起诉股东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