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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判不离之后持续分居,石狮市郭燕玲律师代理成功判决离婚,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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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对方拒不出庭。代理律师把握民法典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的法律要点,帮助当事人顺利判决离婚,同时妥善落实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望权,保障女方合法人身与亲属权利。

案件详情

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判不离之后持续分居,石狮市郭燕玲律师代理成功判决离婚,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权

案例专长:婚姻家事离婚纠纷

判决时间:2025年10月

法院: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代理(女方,离婚原告)

判决结果:判决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两名婚生子女归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承担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原告依法享有探望子女权利;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一、案情内容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婚后夫妻双方价值观差异大,经常发生争吵,双方长期分居。原告曾经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夫妻二人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双方互不联系,继续处于分居状态,没有共同生活。之后原告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代理律师收集第一次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材料、子女出生证明,向法庭陈述双方分居、第一次判不离之后感情仍然没有修复,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审理认为,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继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两名孩子长期跟随被告生活,贸然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结合原告诉求,法院判决子女归被告抚养,同时明确原告享有法定探望权。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石狮市郭燕玲律师

1、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持续分居,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

2、夫妻长期分居,对方逃避沟通,收到传票拒绝出庭,缺席审理离婚案件;

3、双方有多名未成年子女,需要妥善处理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

4、婚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是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三、石狮市郭燕玲律师服务内容

1、梳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前次离婚判决书,收集分居、感情破裂相关证据;

2、起草离婚民事起诉状,对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提出完整诉讼方案;

3、立案,处理对方不出庭的相关庭审程序;

4、开庭发表代理意见,论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时就子女抚养、探望权发表意见;

5、拿到离婚生效判决,协助处理后续探视履行相关法律咨询。

四、律师价值

离婚诉讼当中,第一次起诉,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很大概率判决不准离婚。很多当事人不清楚,第一次判不离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属于法定应当判决离婚情形。本案被告直接拒不出庭,庭审缺席,会增加离婚诉讼难度。代理律师整理前一次离婚判决书作为关键证据,向法庭重点说明: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并没有和好,互不往来,持续分居,夫妻感情已经没有修复可能性,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同时,针对两名未成年子女现状,结合孩子长期跟随被告生活客观情况,在诉求当中一并把抚养费、探望权完整提出,即便对方缺席,法院也一并对抚养、探视问题做出明确判决。一份判决书同时解决婚姻关系解除、抚养费支付、探望权三大问题。提示当事人,第一次离婚败诉不要灰心,分居期间保留分居相关证据,时机成熟,委托律师启动第二次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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