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嫌疑人刘X(化名)系某助贷公司前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岗位为行政前台,但其应公司实控人要求,分三次累计向银行贷款约2500万元,刘X每次贷款前都自己向公司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征信报告,其余工作均由公司实控人统一运作,每次贷款成功后的第一时间公司就安排将贷款资金转入公司实控人账户,刘X仅获得好处费2000元,后于2025年2月从该公司离职,2026年9月因前公司暴雷其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律师观点】
1、案涉2000余万元贷款在案发前均已如期还清,未给金融机构造成任何实际损失,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应当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2、嫌疑人仅系公司前台,未参与任何的实际经营业务,且已离职一年半,与涉案公司违法业务无任何关联性。
3、与嫌疑人有关联的2000余万贷款,其仅提供身份信息并配合验证,未参与制作虚假材料,且获利仅2000元,主观恶性极低,即使本案作为刑案处理,嫌疑人在本案中也应认定为从犯,且愿意全额退赃退赔,依法应当从宽从轻处理。
综上,对犯罪嫌疑不予批准逮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既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司法人道主义精神。恳请贵单位充分考虑上述理由,从依法惩处与教育挽救并重,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结果】
最终检察院采信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不批准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后公安局依法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嫌疑人刘X重获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