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4年11月4日,原告刘XX在被告某公司承包的某项目工地提供贴地砖劳务。被告某公司为原告刘XX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同日,原告刘XX在提供劳动时不慎被瓷砖绊倒受伤,随后由其丈夫陪同前往医院就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原告刘XX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刘XX依法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被告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5年5月13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原告刘XX委托王潇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自2024年11月4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某法院于2025年1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后的工伤赔偿权益应如何保障。原告主张其在被告承包的项目中提供劳动,受被告管理,且被告为其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被告则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后续赔偿金额存在异议。由于原告受伤后急需医疗救治及赔偿,而双方对劳动关系确认及赔偿标准分歧较大,导致仲裁前置程序未能解决纠纷。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如何平衡双方利益、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成为审理关键。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王潇培律师的积极沟通与某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一、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刘XX支付赔偿款共计8万元,其中于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2万元,剩余6万元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原告刘XX配合被告某公司进行伤残鉴定;三、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刘XX自愿承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经某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