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9月,石X在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工地进行外墙抹灰作业时,因脚手架断裂不慎摔落受伤。后经某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某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石X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等各项待遇。某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石X的主要请求。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未收到工伤认定及鉴定结论,程序违法,且仲裁委计算标准错误,其已垫付部分医疗费并支付了部分工资,请求判令无需支付相关款项。石X委托王潇培律师代理本案应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某公司应否向石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项补助金的计算基数与标准是否合法合理;第二,石X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金额是否合理,某公司关于已垫付医疗费及应扣减已发工资的抗辩能否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X所受伤害已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九级伤残,某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针对计算标准,因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人工资及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法院依法适用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结合九级伤残对应的法定月数,核算出各项补助金金额。针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法院参照相关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并扣减某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工资后予以支持。针对医疗费,某公司主张已垫付但未能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向石X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