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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王潇培律师代理孙X劳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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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潇培律师 在线
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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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潇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高效的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王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固定了关键的书面还款协议,将原本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的口头劳务关系转化为证据确凿的债权债务关系,奠定了胜诉基础。其次,在程序应对上,面对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王律师精准把握缺席判决的法律适用,向法庭清晰梳理了劳务合同关系的成立及违约事实,确保法官能够全面、准确地采信我方主张。最终,王律师凭借严密的逻辑与充分的准备,成功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劳务费,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原告孙X受被告王X雇请,前往某工业园区厂房安装项目从事电焊工工作。双方明确约定日工资标准为200元,孙X共计提供劳务15天,王X应支付劳务费总计3000元。此后,孙X屡次向王X索要该笔劳务费,王X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支付。2021年1月11日,经双方在某大队协商,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明确载明王X欠付孙X劳务费3000元,并承诺于2021年1月20日前付清。王X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捺印确认。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王X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潇培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王X支付劳务费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某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王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以及被告王X是否应当向原告孙X支付拖欠的劳务费3000元。原告孙X主张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且已通过书面协议对欠款金额及还款期限进行了确认,被告理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被告王X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任何反驳证据,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王潇培律师在庭审中围绕劳务关系的成立、劳务成果的交付以及欠款事实的确认进行了充分举证与论述。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王X雇佣原告孙X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孙X依约提供劳务后,王X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孙X要求王X支付劳务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有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及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某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被告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X支付劳务费3000元;若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邮寄送达费合计55元,由被告王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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