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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王潇培律师代理赵X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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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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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潇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王律师精准识别出案件破局的关键在于“补正退会程序”与“履行还款义务”。在二审阶段,王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补充提交书面退会通知书及执行款转账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成功推翻了一审法院关于“不符合退费条件”的认定。同时,王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有效反驳了对方关于保全损失的抗辩,最终促成二审改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诉讼功底与危机处理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上诉人赵X于2014年加入某商会并担任常务副会长。2017年5月,赵X向某商会一次性缴纳2017年至2021年期间5年会费共计7.5万元。2019年4月,赵X向某商会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15%。后因赵X未按期还款,某商会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赵X应偿还借款9.6万余元及利息。赵X认为其已表达退会意图且已偿还借款,遂起诉要求某商会退还会费7.5万元及逾期利息1.2万余元,并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商会章程规定退会需书面申请,且需先偿还借款本息,赵X未提交书面申请且借款未还清,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赵X不服,委托王潇培律师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赵X补充提交了书面退会通知书及偿还借款的执行款转账记录,证明其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赵X主张某商会返还会费及利息应否予以支持。某商会辩称,根据商会章程及会费管理办法,退会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且尚欠借款未还的会员需先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赵X在一审时未提交书面申请,且借款未还清,不符合退费条件;此外,商会账户被保全冻结造成的损失有权另案主张。赵X则主张,其前期与商会会长的口头沟通已表明退会意图,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且在二审期间,其已按要求补齐书面退会申请,并全额履行了借款案件的执行款,完全满足了商会规定的退费条件,某商会应当予以退还。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X入会已满五年,其在二审期间补充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及诉讼行为,已明确表明退出商会的意愿。同时,赵X已将借款案件的执行款交至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符合退还会费的条件。根据商会管理办法,退还会费需扣除借期内利息1.5万元,故某商会应退还会费6万元。对于赵X主张的会费退还利息,因其在二审中才将借款偿还完毕,法院不予支持。关于保全费用,赵X主张的保全申请费890余元系合理支出,予以支持;保全保险费500元不予支持。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商会向赵X退还会费6万元并支付保全申请费890余元,驳回赵X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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