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哈密王潇培律师代理许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王潇培律师 在线
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573
    服务人数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王潇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法律洞察与扎实的实务能力。在案情经过中,律师准确捕捉到被告“换锁拒交钥匙”这一核心违约行为,将其转化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定解除事由,为案件胜诉奠定基调。在庭审策略上,律师围绕租金退还与押金扣除的合理性展开有力辩论,虽押金诉求未获全额支持,但成功为当事人追回绝大部分租金及利息,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许XX与被告闫XX、罗X甲系房屋租赁关系。双方曾通过微信协商,由原告承租两被告共同所有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租期至2025年2月2日,年租金2.5万元,押金一千元。原告依约全额支付了租金及押金。2024年6月29日,原告通知被告维修水龙头,被告找人维修并换锁后,却以原告态度恶劣为由,拒绝向原告交付房屋钥匙,导致原告无法继续使用房屋。原告多次协商解除合同及退还剩余租金、押金事宜未果,遂委托王潇培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并要求被告退还剩余租金1.5万元、押金一千元及利息。被告则辩称原告破坏房屋整洁导致漏水泡水,故拒绝退还租金及押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项:一是原告是否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二是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针对合同解除问题,王潇培律师指出,被告换锁后拒不交付钥匙,致使原告无法实际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针对租金及押金退还问题,律师主张原告自2024年6月29日后未实际使用房屋,被告无权收取该期间的租金;关于押金,虽房屋存在一定污损,但被告扣留全部押金缺乏合同明确约定,且金额过高,应予退还。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被告未交付钥匙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支持原告关于合同于2024年6月29日解除的诉求。对于租金,原告未实际使用房屋,被告应退还剩余租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对于押金,法院结合当地交易习惯及房屋实际受损情况,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原告退还押金的诉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6月29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租金1.5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潇培律师
王潇培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潇培律师?
5.0分服务:573人执业:6年
王潇培律师
16505202****4311 执业认证
  • 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 哈密市伊州区翰林社区白石头路光大学府佳苑1幢1单元313-320室
王潇培律师,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25年度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业务开拓之星”,王律师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
  • 173-9770-9861
  • 1739770986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