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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王潇培律师代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退还原告某公司货款4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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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潇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王律师全面梳理了《煤炭贸易合同》、银行流水及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精准证明了原告已付款及被告违约未足额发货的事实。其次,在策略制定上,面对被告拒不到庭的缺席审理情况,王律师准确预判法院对合同解除时间及利息计算标准的审查重点,主动调整利息诉求至法定标准,避免了因诉求过高被驳回的风险。最后,王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为后续胜诉判决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1月28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煤炭贸易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烘干兰炭混料1000吨,单价900余元/吨,总价92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分两次向被告支付货款共计80万元。2023年3月29日,双方签署结算单,确认被告实际发货355.8吨,货款共计32万余元。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继续发货,被告以上游公司未结货款为由推脱,且拒不返还剩余未发货货款47万余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委托王潇培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剩余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涉案《煤炭贸易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及解除的时间;二、被告是否应当返还多收取的货款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应如何认定。

原告主张,因被告未能按约足额供货,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应予解除,被告应返还未发货部分的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被告未出庭答辩,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继续履行,合同已于2023年2月28日因履行期限届满而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收取但未发货对应的货款应当予以返还。关于利息,原告主张按LPR的1.5倍计算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调整为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付。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达成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多收取的货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公司退还原告某公司货款4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47万余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二千余元,合计七千余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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