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复合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者(仲裁申请人)先后在两家独立法人的安保、物业类被告单位任职,工作地点、岗位未发生变化。劳动者主张:早年入职第一家安保公司,后续用人单位变更为第二家物业公司;在职期间从事夜班安保值守工作。
劳动者罹患恶性肿瘤疾病住院治疗后,以公司未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两家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十余项仲裁请求:包含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医疗待遇损失、过错赔偿金、失业保险损失、病假工资、加班费、护理费、家属误工损失、年终奖、未休年假工资等,全部申请请求合计达数十万元。
刘金炎律师代理两家被告用人单位,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两家被告系互相独立法人主体,劳动者针对第一家安保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超过法定一年仲裁时效;
2.劳动者入职时曾主动申请不予参保职工社保、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能否据此向单位主张全额医疗损失赔偿;
3.劳动者主张的巨额加班费、护理费、家属误工费、各类赔偿金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
4.劳动者岗位、地点不变跨两家主体用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时工作年限是否应当连续合并计算;
5.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法定医疗期时长应当如何认定。
劳动者向仲裁庭提交身份证、企业登记资料、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医疗票据等全套证据,诉求项目繁多、总标的额高,用人单位面临较大赔付风险。我方律师完整梳理全部在案用工档案:安保雇佣合同、受雇声明(劳动者主动申请不购买社保)、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针对劳动者每一项仲裁请求逐一开展抗辩、证据质证。
二、案件结果
仲裁委经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后作出裁决:
1.劳动者针对第一家安保公司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认定超过仲裁时效,全部不予支持;
2.劳动者主张的巨额加班费、各类过错赔偿金、护理费、家属误工费、年终奖、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失业保险损失等绝大部分诉求,全部予以驳回;
3.裁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范围内给付义务:支持对应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扣减城乡居民医保已报销部分之后剩余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
4.劳动者数十万元总仲裁请求,最终裁决用人单位仅需承担数千元至万元级别的法定给付义务,为用人单位实现大额减损,剔除大量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不合理索赔。
三、律师价值
1.处理多主体复杂劳动争议:本案仲裁请求多达十余项,牵扯两家独立用工主体,案件同时涉及仲裁时效、工龄合并计算、医疗期认定、社保待遇损失、证据抗辩多重法律难点。代理律师精准运用仲裁时效规则,抗辩劳动者对第一家安保公司的请求已过时效,成功让第一家安保公司不承担本案给付责任。
2.证据抗辩剔除无依据诉求:针对劳动者主张的高额加班费、家属误工费、护理费等,从举证责任分配、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司法解释规定多角度充分抗辩。其中护理费、家属误工费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加班费劳动者未能举证加班事实,该部分全部被仲裁委驳回。
3.厘清社保待遇损失裁判规则:针对劳动者当初自愿放弃职工社保、自行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客观事实,结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抗辩,医疗损失应当扣减居民医保已经报销的金额,不应当直接按全部医疗票据金额赔付,最终仲裁采纳该观点,压缩医疗待遇赔偿金额。
4.善用全部用工档案证据:充分运用雇佣合同、劳动者自愿不参保声明、工资流水等现有证据,区分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与劳动者超出法律规定的索赔项目,最大程度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实现案件大幅减损。
5.庭审抗辩逻辑严谨,面对劳动者提交的大量医疗票据、银行流水等证据,逐项甄别区分单位法定责任与劳动者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辅助仲裁庭查清案件事实,取得有利于我方委托人的仲裁裁决。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一)适用场景
1.员工罹患大病,向企业主张高额医疗待遇损失、病假工资、护理费、家属误工费等多项索赔;
2.员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发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索要高额经济补偿金;
3.员工同时主张大额加班费、二倍工资差额、年终奖、未休年假工资,多项诉求叠加,仲裁总标的很高;
4.员工先后在两家关联公司工作,劳动者要求工龄连续合并计算,企业面临高额补偿风险;
5.员工曾经主动、书面要求单位不予缴纳职工社保,后续发生劳动纠纷反过来向公司主张社保相关损失赔偿;
6.劳动仲裁中劳动者请求事项繁杂,企业不清楚如何组织证据、拟定抗辩意见,需要劳动仲裁应诉代理。
(二)服务指引
刘金炎律师可提供:劳动仲裁/诉讼案件代理、劳动用工证据合规审查、劳动纠纷风险评估、仲裁应诉方案制定。企业遭遇劳动争议纠纷建议尽早咨询,案件越早介入,越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