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亲戚借名买房,房子却一直挂在自己名下,如何消除隐患?本案中,出名人席女士通过确认协议有效,彻底澄清了自己的权利状态。
席女士是北京人。2003年,远房亲戚缪XX因没有北京户口,无法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与席女士商议,借用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购买一号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产权确认书》,写明: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席女士名下,但真正所有者是缪XX,出售权、转让权、使用权等全部权益归缪XX所有。购房款15万元由缪XX支付,房产证原件一直由缪XX保管。2010年,这批房屋由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席女士配合将房屋过户到缪XX妻子名下,借名关系履行完毕。
此后,席女士却担心当年自己签字的购房协议留有隐患,起诉甲公司(原开发商)和缪XX,请求确认2003年签订的《房改售房协议书》有效。
法院审理查明,缪XX与席女士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购房款由缪XX支付、房屋由缪XX使用,席女士仅出借名义;开发商对借名事实知情且无异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房屋已实际过户至缪XX配偶名下,借名合同履行完毕。法院判决确认该《房改售房协议书》有效。
出名人确认自己名下协议有效,同样可以获得法院支持。本案中席女士与缪XX之间有《房屋产权确认书》、付款收据、知情方证明等多重证据,法院顺利支持了确认请求。借名买房无论对借名人还是出名人,把书面文件签齐、把履行过程留痕,都是保护自己的根本。
以上内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个案处理仍需结合证据与合同约定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