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交通事故案|盐城张露琪律师推翻不公平私了协议,追回8万余元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2026)苏XX民初X号,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XX年X月X日,AX骑行电动自行车,碰撞BX放置在公共道路上的碎石堆受伤,交警认定AX、BX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后双方在20XX年X月X日自行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BX赔偿AX36000元,BX仅支付16000元后不再继续赔付。原告AX委托江苏瀛鑫(大丰)律师事务所张露琪律师代理本案。AX后续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才发现当初协议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赔偿标准,遂起诉请求撤销案涉赔偿协议,并主张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被告BX抗辩认为协议有效,应当按照原协议履行,拒绝重新核算赔偿。
二、律师代理经过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已签订的事故私了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固定事故责任、病历、两次住院治疗材料,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成功认定AX构成十级伤残,锁定误工、护理、营养三期;
重点论证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约时未做伤残鉴定,AX无法预判自身构成伤残,对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误解;原定36000元赔偿金额和法定损失差额巨大,签约时原告处于伤情未愈的危困状态,符合民法典撤销权的法定条件;
完整举证原告事故前工资流水,按照实际收入标准主张误工费,逐项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依据同等责任划分比例,计算侵权人BX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扣除其已垫付款项,确定最终应付赔偿数额。
三、判决结果
依法撤销AX、BX20XX年X月X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书》;
案涉事故总损失核定20万余元,BX承担50%赔偿责任,合计应赔偿10万余元,扣除已经赔付的16000元,BX仍需赔偿AX8万余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被告承担X元;
鉴定费XX元,双方各承担一半,被告承担的X元直接支付原告。义务人需在判决生效30日内履行,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四、律师价值
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后,在不清楚伤残结果的情况下私下签订低价赔偿协议,后续伤情加重、构成伤残,维权难度极大。张露琪律师精准抓住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法律要件,成功将已经签署的私了协议予以撤销;通过司法鉴定固定伤残等级,按原告实际工资标准核算误工费,重新完整计算全部法定赔偿项目,突破原有36000元的低价约定,帮助伤者拿到8万余元赔偿,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因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损失。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盐城大丰区张露琪律师:
1、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非机动车事故),受伤后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后续查出伤残,协议赔偿金额明显过低,想要起诉撤销私了协议;
2、事故发生时在公共道路堆放砂石、杂物导致摔伤,堆放人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需要全面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4、伤者有固定工作,单位工资流水完整,需要按实际收入标准主张误工费;
5、伤情涉及骨折内固定手术,需要二次手术取内固定,需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三期;
6、对方部分赔付后拒绝继续履行,调解失败,需要通过诉讼主张剩余赔偿款项。
盐城张露琪律师深耕交通事故、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等人身损害纠纷办案多年,可针对事故责任认定、伤残鉴定、私了协议撤销、损失分项核算、同等责任赔偿比例划分等案件,提供证据梳理、司法鉴定申请、案件风险研判、一审全程代理等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论证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撤销事由,推翻不公平的私下赔偿约定,帮助伤者依法拿到足额人身损害赔偿,维护伤者合法人身及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