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系年逾八旬高龄老人,身患多发性骨髓瘤、急性脑梗死、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危重基础疾病,多次入院治疗,存在脑萎缩、器质性认知损害,经专业机构评定达到重度失能 Ⅲ 级。老人配偶已经过世,育有两名成年子女。
因老人病情持续加重,认知、记忆、定向、计算能力粗测存在异常,客观上已经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无法独立签署法律文件。家属计划处置名下房产筹措资金用于老人后续看病、护理,但因老人不能自主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等民事手续,相关事项陷入停滞;同时老人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方案抉择、财产管理处置等全部事务均亟须确定合法监护人代为处理。
家中长子作为申请人,委托许旺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宣告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鉴定结论为准),并指定该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代为处理被监护人就医、生活照料、财产处置等全部民事活动。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程序委托开展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确认老人因脑血管病(脑梗死)所致精神障碍、器质性智能损害(极重度),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本案鉴定产生数千元鉴定费用。全部成年子女就监护人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由长子担任监护人。
二、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宣告涉案高龄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法院正式指定申请人(老人长子)作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2.监护人取得合法司法文书,可依法代为行使被监护人民事权利,办理房产处置、医疗决策、日常照料、财产管理等各类法律事务,解决了因被监护人丧失辨认能力导致无法签字办事的现实困境,为老人筹措医疗费用、落实养老护理扫清法律障碍。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一)适用场景
1.家中老年人因脑梗、阿尔茨海默病、脑萎缩等脑部疾病,认知严重受损,无法辨认自身行为;
2.患有精神疾病、存在智力障碍的成年人,辨识能力丧失,需要确定监护人处理看病、养老、生活事宜;
3.家属需要代为处置被监护人房产、存款等财产用于医疗护理,但因当事人无法签字,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单位要求提供法院出具的监护判决文书;
4.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正式确认监护人身份,防范、化解家庭内部监护争议。
(二)服务指引
如果您家里亲属出现认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存疑,需要走法律程序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指定法定监护人,可联系许旺律师,提供专业的特别程序全流程法律服务,协助收集医学证据、代理案件审理,帮助取得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妥善处理被监护人的医疗、养老、财产管理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