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5月13日,原告张X与被告张X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X将位于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的房屋出租给张XX使用,租赁押金为一千元。在租赁期间,涉案房屋发生走水事故,导致地板被泡。收房时,张X发现房屋内床少一张,且锁芯被私自更换。张X认为张XX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XX支付地板维修费用九千余元、违约金三千余元、房屋维修期间不能出租损失两千余元、床的损失三千余元以及锁芯损失三百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张XX在庭审中提起反诉,称双方已按约定时间退房,张X反复查看房屋内物品及设施并交接钥匙。退房后张XX要求退还一千元押金,张X至今未退,反而借口漏水企图敲诈金钱。张XX请求法院判令张X退还押金一千元,并赔偿各种损失费用及抚慰金合计三万元,承担诉讼费用。宋晓律师作为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涉案房屋走水事故造成的地板损坏及其他物品缺失、损坏的责任归属问题,即张XX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及赔偿责任;第二,张XX在退房时是否已按约履行房屋交接义务,张X扣留一千元押金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第三,双方各自提出的违约金、损失赔偿及抚慰金等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应否得到支持。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张X返还被告张XX租房押金一千元,于2024年7月2日当场一次性给付至张XX指定的某银行青岛四方支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X),该款项已履行完毕;二、原被告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二百余元,减半收取计一百余元,由原告张X负担;反诉费二百余元,由被告张XX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