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离婚纠纷案,彭艳军律师代理被告张XX,通过背对背调解抓住对方生活矛盾与举证短板,促成66万元一揽子调解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彭艳军律师 在线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3167
    服务人数
  • 13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王XX与张XX于201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王XX起诉离婚,称婚姻存续期间张XX长期对其实施持续性言语打压、情感漠视,诱发其重度抑郁、急性应激障碍并持续就医,双方已于202x年x月前分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王XX请求判令双方离婚,诉讼费由张XX承担。

 

彭律师作为被告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代理中,彭律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其抑郁、应激障碍与被告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财产贡献等举证难度和诉讼周期;另一方面结合双方婚姻生活中的矛盾、分居事实及财产形成情况,向被告分析判决风险,最终推动双方形成一揽子调解方案。

 

二、本案争议焦点

 

1. 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2. 登记在张XX名下的某小区房屋应如何分割;

3. 双方名下银行存款、理财、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等现金类财产如何处理;

4. 原告主张的身心损害及高额财产预期有无充分证据支持;

5. 能否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和折价补偿问题。

 

三、调解结果

 

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王XX与张XX自愿离婚;

2. 登记在张XX名下的某小区房屋归张XX所有;

3. 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等现金类财产均归各自所有;

4. 张XX于202x年x月x日前给付王XX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66万元;

5.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王XX负担75元,由张XX负担1150元。

 

四、彭律师代理作用

 

(一)采取背对背调解,避免情绪对抗升级

 

本案涉及婚姻隐私和身心伤害指控,双方对立情绪较强。彭律师分别与双方沟通,先稳定当事人情绪,再围绕财产分割和证据问题展开调解,避免庭审中互相指责导致矛盾激化。

 

(二)抓住对方生活矛盾中的不当行为及举证短板,压低其财产预期

 

针对原告提出的长期言语打压、情感漠视导致抑郁、应激障碍等主张,彭律师结合其就医材料、因果关系举证情况及其对家庭财产形成的实际贡献,向其释明:若坚持高额折价,可能面临举证不能和诉讼周期拉长的风险。同时,抓住原告在婚姻生活中处理矛盾不当、诉求与证据之间存在差距等薄弱点,促使其理性下调财产预期。

 

(三)为被告设计“房屋归被告+折价补偿+各自现金财产归各自”的一揽子方案

 

彭律师结合房屋登记、居住使用和现金财产情况,提出房屋归张XX所有、由张XX支付折价款的调解思路,并将存款、理财、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等一并纳入“各自名下归各自”的方案,避免离婚后再次因财产分割产生诉讼。

 

(四)兼顾隐私保护与履行可行性

 

本案不公开审理,彭律师在调解中注意保护双方隐私,合理确定66万元折价款的支付期限,最终促成双方签字确认,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

 

五、普法建议与意见

 

1.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主张应有证据支撑,不能仅凭情绪提出高额要求;

2. 涉及身心损害主张的,应保留就医记录、诊断证明、因果关系证据等;

3. 调解解决离婚纠纷,有利于保护隐私、降低对抗、减少后续诉讼;

4. 离婚协议或调解协议应明确房屋归属、折价款金额、支付时间和过户配合义务;

5. 对各自名下存款、理财、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等现金类财产,应在协议中一并处理,避免遗漏。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彭艳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彭艳军律师?
5.0分服务:3167人执业:13年
彭艳军律师
11101201****2340 执业认证
  •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合同事务
  •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7层
一、核心信息概览 彭艳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有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执业前,他曾任职于...
  • 136-9329-6311
  • 1369329631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