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XX与张XX于201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王XX起诉离婚,称婚姻存续期间张XX长期对其实施持续性言语打压、情感漠视,诱发其重度抑郁、急性应激障碍并持续就医,双方已于202x年x月前分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王XX请求判令双方离婚,诉讼费由张XX承担。
彭律师作为被告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代理中,彭律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其抑郁、应激障碍与被告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财产贡献等举证难度和诉讼周期;另一方面结合双方婚姻生活中的矛盾、分居事实及财产形成情况,向被告分析判决风险,最终推动双方形成一揽子调解方案。
二、本案争议焦点
1. 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2. 登记在张XX名下的某小区房屋应如何分割;
3. 双方名下银行存款、理财、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等现金类财产如何处理;
4. 原告主张的身心损害及高额财产预期有无充分证据支持;
5. 能否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和折价补偿问题。
三、调解结果
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王XX与张XX自愿离婚;
2. 登记在张XX名下的某小区房屋归张XX所有;
3. 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等现金类财产均归各自所有;
4. 张XX于202x年x月x日前给付王XX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66万元;
5.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王XX负担75元,由张XX负担1150元。
四、彭律师代理作用
(一)采取背对背调解,避免情绪对抗升级
本案涉及婚姻隐私和身心伤害指控,双方对立情绪较强。彭律师分别与双方沟通,先稳定当事人情绪,再围绕财产分割和证据问题展开调解,避免庭审中互相指责导致矛盾激化。
(二)抓住对方生活矛盾中的不当行为及举证短板,压低其财产预期
针对原告提出的长期言语打压、情感漠视导致抑郁、应激障碍等主张,彭律师结合其就医材料、因果关系举证情况及其对家庭财产形成的实际贡献,向其释明:若坚持高额折价,可能面临举证不能和诉讼周期拉长的风险。同时,抓住原告在婚姻生活中处理矛盾不当、诉求与证据之间存在差距等薄弱点,促使其理性下调财产预期。
(三)为被告设计“房屋归被告+折价补偿+各自现金财产归各自”的一揽子方案
彭律师结合房屋登记、居住使用和现金财产情况,提出房屋归张XX所有、由张XX支付折价款的调解思路,并将存款、理财、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等一并纳入“各自名下归各自”的方案,避免离婚后再次因财产分割产生诉讼。
(四)兼顾隐私保护与履行可行性
本案不公开审理,彭律师在调解中注意保护双方隐私,合理确定66万元折价款的支付期限,最终促成双方签字确认,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
五、普法建议与意见
1.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主张应有证据支撑,不能仅凭情绪提出高额要求;
2. 涉及身心损害主张的,应保留就医记录、诊断证明、因果关系证据等;
3. 调解解决离婚纠纷,有利于保护隐私、降低对抗、减少后续诉讼;
4. 离婚协议或调解协议应明确房屋归属、折价款金额、支付时间和过户配合义务;
5. 对各自名下存款、理财、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等现金类财产,应在协议中一并处理,避免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