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XXXX)MK刑初字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X与被害人黄X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25年12月,黄X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住所,刘X情绪激动,将黄X约至某市某区一咖啡店包间内,要求其当面说明分手理由,期间拿走黄X手机并阻止其离开约五小时。黄X趁刘X外出接电话时向店员求助报警。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对刘X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刘X家属在审判阶段委托赵飞全律师辩护。赵飞全律师系专业的非法拘禁罪律师,接案后迅速制定“认罪认罚+缓刑”的辩护策略,并对刘X的到案经过、赔偿谅解情况、社区矫正条件进行全面调查。
本案事实相对清楚,刘X确有拿走手机、阻止离开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基本事实存在。辩护重点不在于无罪,而在于争取缓刑、避免实刑。辩护人查明:刘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案发后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已取得黄X书面谅解;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庭审中作罪轻辩护,围绕缓刑适用的四项法定条件系统组织证据。辩护词节选如下: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刘X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法应当对其适用缓刑。
第一,刘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社区矫正条件具备。其本次犯罪系情感纠纷引发,主观恶性较小,与社会上以勒索、报复为目的的非法拘禁有本质区别。
第二,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已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亦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第三,刘X已真诚悔罪,案发后主动向被害人黄X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取得黄X书面谅解。黄X亦向法庭出具谅解书,表示不希望刘X被判处实刑。恢复性司法措施已实质修复双方关系。
第四,从社会危害性看,本案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约五小时,未使用暴力,未造成任何伤情,被害人手机虽被拿走但期间仍与外界有过接触,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刘X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亦有利于其继续工作、回归社会。
第五,刘X家庭情况特殊,其系家中主要经济来源,父母年迈需要照顾。对其判处实刑将导致家庭陷入困境,与刑罚的教育挽救功能不符。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亦明确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对刘X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赵飞全律师同时提交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工作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等材料,并在庭审中引导刘X当庭向被害人再次道歉,强化悔罪表现。针对公诉机关对“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疑虑,辩护人结合刘X的稳定职业、家庭约束及赔偿谅解情况逐项回应。
三、判决结果
2026年5月,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刘X当庭获释。判决同时采纳了认罪认罚从宽及谅解情节,检察机关未抗诉。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非法拘禁罪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非法拘禁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适用缓刑的法定空间。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非法拘禁罪律师,在事实清楚、罪名成立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辩护方向,将重心放在缓刑适用条件的构建上:一是突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二是通过赔偿谅解修复社会关系;三是提交社区矫正评估、家庭情况等材料证明“不致再危害社会”。该案提示:非法拘禁案件辩护应因案施策,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认罪认罚与缓刑辩护是务实高效的选择;缓刑辩护的关键在于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专业律师应围绕这四项条件系统性组织证据,并将恢复性司法措施与社区矫正评估有机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