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机关: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文书落款时间:二〇二六年十月二日
案情简介: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陈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陈X系个体经营户,2025 年 9 月,陈X从吴XX(已判决)处获取私彩赌博网站账号密码,售卖私彩并接收 “七星彩”“排列五” 下注。涉案赌资合计 XXX 元,非法获利 5000 元。刘琛律师担任陈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认定陈X属于从犯,存在坦白、认罪认罚情节。
办案经过:刘琛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陈X,核对涉案赌资、获利金额,向当事人释明开设赌场罪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律师和检察机关沟通协商量刑,提出当事人系从犯、获利少、坦白等从轻情节,协商确定量刑方案,告知退缴违法所得与罚金可争取适用缓刑,协助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陈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若庭前退缴违法所得、足额缴纳罚金,建议适用缓刑,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理由:陈X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属于从犯,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