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甲于 某年 某 月入职石家庄某公司(以下简称 "某公司")担任货车司机,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某 年 某 月 某日,甲在为公司运输过程中受伤。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其与某公司自 某 年某月至某 月、某 年 某 月起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起诉请求确认双方自始至终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由被告甲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帆律师代理。
二、律师代理经过
张浩帆律师作为劳动者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 "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这一核心展开抗辩。代理中,张律师组织并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收条、与公司财务的微信沟通记录、多个司机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针对原告 "临时雇佣、按趟结算" 的主张,有力论证了按月发放工资、按公司安排出车、在指定宿舍候岗等待等事实,并对原告单方制作的工资表、出车台账等证据效力提出质证异议,最终促使法庭采信劳动关系成立的抗辩意见。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加入公司多个司机工作群,出车须按通知的时间、路线、货物运输并事后报告,无任务期间在公司宿舍候岗,处于随时接受安排的用工状态,且按月汇总固定发放工资,符合劳动关系用工管理与工资发放的特征。判决:确认甲与某公司 某 年 某 月至某 月、自 某 年 某 月起存在劳动关系;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 元减半 5 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
四、律师价值
本案胜诉对受伤劳动者意义重大 —— 确认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张浩帆律师的价值在于:一是证据组织扎实,以工资记录、聊天记录、候岗管理等事实击破 "临时雇佣" 主张;二是法律定性精准,援引劳动关系认定规范,完整还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三是为劳动者争取到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利结果,为其后续工伤认定与待遇主张扫清障碍。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而言,专业律师的介入是其依法维权的关键保障。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却实际用工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司机、货运等按趟计酬岗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结合管理、报酬、业务组成综合判断。
保留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作群聊天、排班出车记录等证据,是维权成败的关键。
工作中受伤的,应尽快确认劳动关系,为工伤认定与待遇主张奠定基础。
对用人单位 "临时雇佣" 的单方主张,劳动者可凭借候岗、按月发薪、受安排出车等事实予以反驳。
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起诉,劳动者应主动应诉、积极举证。
总结: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受工伤、社保等权益的第一步。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帮劳动者把零散证据串成完整证据链,扭转 "临时用工" 误判,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