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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硕律师代理张X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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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硕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王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了历史转账凭证与微信聊天记录,特别是固定了被告在微信中自认欠款5万元的关键证据,弥补了部分还款记录缺失的瑕疵。其次,在诉讼策略上,王律师精准计算了不同时间段的逾期利息,并果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了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最后,在庭审中,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王律师条理清晰地向法庭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确保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最终为客户争取到全额本金及合法利息支持的胜诉判决。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8年5月6日,被告孟XX向原告张XX出具《借条》一份,明确载明借到现金50万元,还款日期为一个月,即同年6月6日前一次还清。同日,张XX通过银行卡分三次向孟XX账户转账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共计50万元,履行了出借义务。借款到期后,孟XX未能按约全额还款,仅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此后,张XX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孟XX催要剩余欠款。孟XX在2022年及2023年的微信聊天中,多次承认尚欠5万元并承诺尽快转账,但始终未能实际履行。为挽回经济损失,张X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李XX、王硕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孟X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及截至2025年7月4日的利息1.5万余元,并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承担诉前财产保全费。法院依法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孟XX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效力及剩余未还本金数额的认定。原告主张借贷关系真实有效,虽被告已偿还部分款项,但经双方微信对账及被告自认,尚欠本金5万元。第二,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原告主张因借款期限内未约定利息,故逾期利息应自逾期之日即2018年6月7日起算,并分段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及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由于被告孟XX缺席庭审,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反驳证据,法院需依法对原告提交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及对账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以确认案件事实并准确适用法律关于逾期利息计算的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XX与被告孟XX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有《借条》、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孟XX经催要后未按约全额偿付借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还款及违约责任。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和质证权利。关于逾期利息,法院依法支持以5万元本金中的尚欠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6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计算。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孟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XX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上述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于同期限内向原告支付保全费六百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七百余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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