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代理出租人胜诉,成功解除合同并追回欠付租金及场地占用费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刘金炎律师 在线
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409
    服务人数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1.证据体系完整梳理:接收委托后,刘金炎律师系统梳理租赁合同、产权权属材料、全部租金收款流水、交易凭证,厘清装修期、免租期、分段租金标准,区分保证金与实际已付租金款项,完成复杂欠付租金金额核算,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2.诉讼请求精准拟定:结合租赁合同违约条款及民法典租赁相关法律规定,一并设计解除合同、返还场地、欠付租金、资金占用损失、持续场地占用费多项诉讼请求,覆盖出租人全部实际损失,避免诉求遗漏,防止当事人权益受损; 3.庭审专业应诉抗辩:庭审过程针对被告就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提出的抗辩意见,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说服法庭采纳原告代理观点,全部核心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4.全链条考虑当事人权益:不仅着眼于本次诉讼胜诉,同时充分预判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场景。诉讼阶段将“场地占用费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写入诉求,合同未解除期间按合同计收租金,合同解除后被告拒不搬离则继续计收场地占用费;即便判决之后被告继续占用厂房,占用成本也持续由违约方承担,最大限度保护出租方不动产资产收益,为后续强制执行回收款项、收回厂房提供完整裁判依据。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一)案件背景

原告系案涉厂房的产权方,将自有标准化厂房出租给被告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署书面《厂房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装修期、免租期、阶梯式租金标准、租金支付周期、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均作出明确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企业长期拖延支付厂房租金,虽经原告多次沟通、催告,被告仅XXX分租金,持续欠付租金时间较长,拖欠租金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条件。

(二)客户面临困境

1.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持续占用厂房,既不足额付费,也不主动搬离返还场地,出租人厂房资产被持续占用,资产收益持续受损;

2.租金按照合同设置阶梯计价,涉及装修期、免租期、多段不同租金标准,欠付金额核算逻辑复杂;

3.若合同不能顺利解除,厂房无法另行对外招租,会持续产生后续空置损失;

4.除拖欠租金本金外,还需要向承租方主张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以及合同解除前后实际占用厂房期间的场地占用费,法律诉求多,证据梳理、诉讼请求拟定要求高。

原告委托刘金炎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核心诉求包含: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厂房、支付历史欠付租金、承担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支付直至厂房实际交还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原告全部四项核心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特定期限内,向原告完整返还案涉租赁厂房场地;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期内欠付的数十万元租金,同时承担对应的逾期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分段计算,特定节点前为固定数额,之后以欠付租金总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4.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承担自特定时间起直至实际交还厂房为止的全部场地占用费;

5.本案诉讼费用绝大部分由违约的被告企业承担。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刘金炎律师:

1.厂房、商铺、写字楼等不动产对外出租,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经催告仍然拒不支付;

2.承租方欠租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既不付租金,也拒绝搬离返还租赁场地;

3.租赁合同存在免租期、装修期、阶梯租金,对欠付租金、占用费如何计算存在疑问;

4.需要通过诉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同时向违约承租方追索租金、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场地占用费;

5.出租资产被占用,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固定债权,后续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金炎律师
刘金炎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金炎律师?
5.0分服务:409人执业:5年
刘金炎律师
14504202****2909 执业认证
  • 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婚姻家庭
  • 梧州市西堤三路19号财富中心19楼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
刘金炎,男,1981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鄱阳人,军队转业律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金炎...
  • 185-7740-2595
  • 1857740259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