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件背景
原告系案涉厂房的产权方,将自有标准化厂房出租给被告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署书面《厂房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装修期、免租期、阶梯式租金标准、租金支付周期、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均作出明确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企业长期拖延支付厂房租金,虽经原告多次沟通、催告,被告仅XXX分租金,持续欠付租金时间较长,拖欠租金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条件。
(二)客户面临困境
1.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持续占用厂房,既不足额付费,也不主动搬离返还场地,出租人厂房资产被持续占用,资产收益持续受损;
2.租金按照合同设置阶梯计价,涉及装修期、免租期、多段不同租金标准,欠付金额核算逻辑复杂;
3.若合同不能顺利解除,厂房无法另行对外招租,会持续产生后续空置损失;
4.除拖欠租金本金外,还需要向承租方主张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以及合同解除前后实际占用厂房期间的场地占用费,法律诉求多,证据梳理、诉讼请求拟定要求高。
原告委托刘金炎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核心诉求包含: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厂房、支付历史欠付租金、承担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支付直至厂房实际交还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原告全部四项核心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特定期限内,向原告完整返还案涉租赁厂房场地;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期内欠付的数十万元租金,同时承担对应的逾期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分段计算,特定节点前为固定数额,之后以欠付租金总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4.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承担自特定时间起直至实际交还厂房为止的全部场地占用费;
5.本案诉讼费用绝大部分由违约的被告企业承担。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刘金炎律师:
1.厂房、商铺、写字楼等不动产对外出租,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经催告仍然拒不支付;
2.承租方欠租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既不付租金,也拒绝搬离返还租赁场地;
3.租赁合同存在免租期、装修期、阶梯租金,对欠付租金、占用费如何计算存在疑问;
4.需要通过诉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同时向违约承租方追索租金、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场地占用费;
5.出租资产被占用,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固定债权,后续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