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婚姻家庭离婚纠纷,我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自主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续相处过程中因家庭琐事、沟通不畅不断产生矛盾,夫妻关系出现裂痕。
原告单方认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被告存在部分不良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于是委托刘金炎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交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承担对应抚养费;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虽同意离婚以及子女抚养的处理方案,但同时提出抗辩,主张名下信用卡透支债务系原告使用,要求由原告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二、案件结果
1、法院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携带抚养,原告按约定标准按期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支付时间、履行方式全部得到生效判决确认;
3、针对被告提出的信用卡债务承担主张,因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同时该信用卡债务涉及发卡银行这一第三方主体权益,法院不在本次离婚诉讼当中处理该债务争议,避免了原告在离婚案件中直接被判令承担该笔存疑债务的风险;
4、案件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进行合理分担。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一)适用场景
1.夫妻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协商或希望婚生子女由对方直接抚养,己方承担抚养费;
2.离婚诉讼过程中,另一方突然提出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己方承担偿还责任;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矛盾重重,担心离婚诉讼中被要求承担来历不明的争议债务;
4.希望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支付周期等内容通过法院判决予以固定。
(二)服务指引
如果您正遭遇婚姻危机,面临离婚、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婚姻家庭法律困扰,欢迎咨询刘金炎律师。律师将结合您的婚姻实际情况,分析案件利弊,定制诉讼策略,最大化维护您的人身、财产及子女相关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