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作出日期: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二、案件背景
随某参与他人组织的聚众淫乱活动,先后三次参加淫乱活动,还两次邀约其他人一同参与涉案活动,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刑事拘留,后续变更取保候审。本案系共同犯罪,同案首要分子被判处实刑。陈东歌、王彦律师担任随某一审辩护人。到案之后随某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提示:聚众淫乱罪中,多次参加属于入罪要件,本案同案组织者被判处实刑,当事人存在被判处实刑的风险。
三、陈东歌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1. 会见阅卷,区分当事人与首要分子地位作用
接受委托会见被拘留的当事人,核实参与次数、邀约人员、在活动当中具体行为;完整查阅卷宗,梳理组织者与普通参与者行为差异。本案首要分子负责网络召集、提供场地、收取费用,而当事人仅属于多次参加者,并非组织、发起人员,以此作为辩护重点。
2. 挖掘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
律师梳理有利情节:当事人到案后坦白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争取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3. 速裁程序不公开庭审发表辩护意见
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人对罪名、事实无异议,重点阐述当事人属于普通参加人员,并非首要分子,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请求法庭采纳缓刑量刑建议。
4. 开展法律教育与缓刑监管提示
向当事人释X聚众淫乱罪法律后果,告诫应当恪守社会公序良俗;判决之后向当事人讲解社区矫正各项监管义务。
四、案件处理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随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同案组织者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实刑,当事人作为多次参加者最终获得缓刑,无需收监服刑。
五、案件焦点与启示
1. 聚众淫乱罪区分首要分子与多次参加者,量刑差异巨大
该罪名打击两类人员:一是首要分子(组织、召集、提供场地、牟利);二是多次参加人员。首要分子一般量刑更重,普通多次参加者具备从宽情节有机会争取缓刑。
2. 认罪认罚、坦白是此类案件重要从宽抓手
即便是多次参加已经构罪,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初犯,仍然可以争取非监禁缓刑结果。
3. 涉及隐私类刑事案件,法院会依法不公开审理
聚众淫乱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开庭,但是被告人辩护权利不受影响。
六、法律服务指引
涉嫌聚众淫乱类刑事案件,建议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
1.厘清当事人属于首要分子还是普通参加人员,找准辩护定位;
2.核实参与次数、邀约行为等定罪关键事实;
3.用好坦白、认罪认罚制度,争取有利量刑建议;
4.综合全案情节,论证缓刑适用条件。
陈东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可代理聚众淫乱、帮信罪、盗窃、介绍卖淫、袭警罪等各类刑事案件,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