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机关: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作出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二、案件背景
郝X系涉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外甥,在明知转入自己银行卡内的 5 万元属于贿赂款项的情况下,提供本人银行账户接收该笔贿赂资金,之后将钱款取现并代为保管,协助掩饰隐瞒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涉嫌洗钱罪被刑事拘留、逮捕。郭萌萌律师担任郝X一审辩护人。案件办理过程中,郝X家属主动将涉案 5 万元赃款全部上缴。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提示:贪污贿赂属于洗钱罪法定上游七类犯罪之一,亲属、特定关系人帮忙接收、保管贿款,同样可以构成洗钱罪。
三、郭萌萌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1. 会见阅卷,厘清案件人物关系与行为边界
接受委托会见在押当事人,核实亲属交往背景、资金接收、取现、代为保管钱款完整过程;查阅全部卷宗,梳理银行流水、证人证言、上游受贿案件材料,厘清当事人在全案当中所处地位、主观认知。
2. 挖掘酌定从轻事实,形成完整辩护意见
律师结合案件背景提出辩护观点:当事人与上游受贿人员存在亲属密切关系,案件发生存在特殊人情背景;并非主动去招揽、促成资金转移;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家属已经主动全额上缴全部涉案赃款;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法院综合案情予以从轻考量。
3. 简易程序开庭参与庭审辩护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人对指控罪名基本不持异议,重点向法庭陈述初犯、偶犯、主动上缴赃款、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供合议庭量刑参考。
4. 做好当事人法律释明
向当事人讲解洗钱罪法律规定,明确亲属即便没有参与上游受贿,仅仅提供账户、代为保管贿赂资金,也会构成刑事犯罪,做好法律教育。
四、案件处理结果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判决:郝X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涉案赃款已全部上缴追缴,法院采纳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赃款等从宽情节,按照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五、案件焦点与启示
1. 特定关系人协助接收保管贿赂款可单独成立洗钱罪
即便没有参与商议受贿,亲属、特定关系人明知是贿赂钱款,仍然提供银行卡接收、取现、代为保管,用于掩饰资金来源性质,即可构成洗钱罪,并非只有直接收钱的受贿人才追责。
2. 主动上缴赃款、认罪认罚是此类案件重要从轻情节
洗钱犯罪中,涉案赃款全部上缴,消除财产危害后果,结合认罪认罚,是法院从轻量刑的重要考量。
3. 人情关系不能成为刑事违法的免责理由
亲属之间人情往来,不能突破法律红线,明知是贿赂等犯罪资金,不要帮忙过账、取现、保管,否则将承担洗钱罪刑事责任。
六、法律服务指引
涉嫌洗钱罪刑事案件,建议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
1.厘清上游犯罪类型,区分是共同受贿还是独立的洗钱行为;
2.核查涉案资金流转过程、主观明知相关证据;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上缴涉案赃款,挽回财产损失;
4.用好认罪认罚制度,结合初犯、偶犯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郭萌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可代理洗钱、帮信罪、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