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投保人与财产保险公司之间发生责任保险合同理赔纠纷。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就保险赔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协商理赔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同时案件存在第三方市场主体。
案件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组织各方开展诉中调解。经多轮协商,确定保险公司正常履约情况下的赔付金额;同时专门设置违约惩罚机制,若保险公司未按期足额打款,则赔偿金额上浮,并且债权人可就上浮之后全部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同时处理第三方相关权利义务,全部纠纷一次性了结。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保险事故对应的各项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双方自行协商理赔未果,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履行保险理赔义务。
被告调解意见:
保险公司认可案件基础事实,希望确定明确付款时间,请求通过调解方式处理保险理赔争议。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本案原告,樊梦怡律师):
第一,保险事故真实发生,属于保险承保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第二,可以接受调解确定的正常赔付金额与付款期限,但必须设置严厉违约兜底条款:保险公司一旦未按期足额履行,赔偿总金额直接上浮,原告有权就上浮之后全部金额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明确收款账户信息,同时处理本案第三方主体相关权利义务;约定诉讼费由原告自愿承担,本案全部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
樊梦怡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保险合同纠纷诉中调解,需要设计违约上浮赔偿的特殊调解条款;明确付款期限、指定收款账户;处理案件第三人的法律关系;调解文书条款表述必须严谨,保障逾期之后上浮金额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二、案件结果
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1、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1326.55元,于调解书出具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
2、如保险公司未按约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赔偿金额变更为51658.19元,并以51658.19元为基数,自对应起算日按年利率3%计算利息,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案各方纠纷一次性全部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4、案件受理费1091元,减半收取546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调解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到期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整体代理成果
樊梦怡律师梳理保险事故相关证据材料,参与多方调解谈判。调解中争取到特殊违约上浮赔偿保护条款:保险公司按期履约则赔付4.1万余元;一旦逾期,赔偿金额直接上浮,还需要计收利息,并且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保险理赔纠纷,完整保障被保险人保险理赔权益。
三、律师价值
责任保险合同诉中调解案件当中,保险理赔事实证据梳理;调解设置违约金额上浮惩罚性条款;指定收款账户;妥善处理案件第三人权利义务;诉讼费协商承担,是本案核心要点。樊梦怡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统筹把控、调解谈判、调解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被保险人保险理赔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保险单、事故相关材料、损失凭证。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若调解只约定固定金额,保险公司逾期拖延付款,只能按原金额申请执行,没有违约惩罚;需要把违约上浮金额、利息全部写进调解主文,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同时要厘清第三人在本案当中的权利义务。
向当事人释明保险法、民事诉讼调解相关法律规定,评估判决与调解两条路径利弊,确定办案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调解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保险事故真实发生,属于保险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第二层,接受调解确定的正常赔付金额,设置违约上浮赔偿+利息条款,逾期可直接就上浮后全部金额强制执行;
第三层,明确指定收款账户,处理第三人相关法律关系;诉讼费由原告自愿承担,全部纠纷一次性了结。
针对本案,准备开庭应诉、调解谈判两套完整材料。
3. 参与一审简易程序审理,举证质证,开展法院主持调解谈判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樊梦怡律师提交保险事故全套证据,开展调解谈判,落实违约上浮赔偿等全部保护条款,各方签署调解笔录,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
4. 接收民事调解书,逐条拆解调解内容,做好调解文书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调解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调解书签字盖章生效;保险公司按期付款执行41326.55元;一旦逾期,赔偿自动上浮至51658.19元并计算利息,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记好二十日的付款期限;完成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保险理赔调解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保险理赔纠纷调解,可以谈判设置违约上浮赔偿的惩罚条款,增加对方逾期违约成本。
② 调解当中的上浮金额、利息、收款账户等关键内容,必须完整写进调解主文,才拥有强制执行效力。
③ 涉及第三人的案件,调解需要一并处理第三人相关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再起争议。
樊梦怡律师,在保险理赔责任保险纠纷调解案件中,谈判争取特殊违约上浮赔偿保护,固定4.1万余元理赔债权,设置逾期惩罚机制,一次性化解保险理赔争议。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希望诉中调解,需要设置违约上浮赔偿惩罚条款,可委托樊梦怡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发生保险事故,和保险公司就理赔金额协商无果;
2、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快速拿到理赔款,需要设置违约惩罚上浮条款;
3、案件存在第三人,需要一并处理相关权利义务;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保险事故证据整理、立案、调解谈判、调解书解读、强制执行提示全套保险理赔维权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