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XXXX)JM刑初字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王X系北京某餐饮店经营者。2024年6月,王X与顾客赵X因结账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王X用店内木凳击打赵X头部,致赵X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
王X家属在审判阶段委托北京刑事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律师阅卷并会见王X后了解到:案发时赵X先动手推搡王X,并辱骂王X家人,王X系在情绪激动下还击;王X案发后主动拨打120救治赵X,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王X家属已赔偿赵X医疗费等共计8万元,赵X出具谅解书。
赵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辩护词:"第一,被害人赵X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其先动手推搡并辱骂被告人,存在明显过错。第二,王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救治被害人、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王X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第四,王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建议法庭对王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赵律师同时提交了王X的营业执照、员工证明、社区表现证明等材料,证明王X平时表现良好、经营餐饮店带动就业。
三、判决结果
2025年10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X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被害人过错等从轻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四、案例评析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自首、赔偿谅解是三大核心从轻情节。北京刑事律师赵飞全全面梳理案发经过,还原被害人先动手的事实,同时固定王X自首、救治、赔偿、谅解等情节,形成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本案提示:轻伤害案件中,辩护律师应注重矛盾起因的还原和事后补救情节的固定,专业的北京刑事律师应当善于将零散有利情节系统化呈现,争取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