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当事人因项目经营纠纷,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指控涉案金额高达530余万元。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系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项目开发为名骗取资金,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后,王伟栋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系统梳理公司工商档案、项目支出凭证、银行流水及全部证人笔录,从三个核心方向展开辩护:
1. 实际控制人认定错误:案涉公司股权历经多次变更,当事人从未在工商登记层面持股或任职;另一关键利害关系人通过指派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控制财务与公章、引入项目资源等方式,实际深度掌控公司运营,其本人更符合"实际控制人"特征。公安机关仅依片面言词证据认定当事人为唯一实控人,与客观书证存在根本矛盾。
2. 项目真实存在且有大额实际投入:案涉项目已发生土地转让费、拆迁过渡费、围挡建设、设计勘探等实际支出累计达600万元以上,远超侦查机关认定的280万元,足以证明当事人团队抱有真实开发意愿,绝非"空手套白狼"式诈骗。
3.项目停滞系客观政策障碍所致:项目因主管部门要求补缴高达7200万元的土地闲置费这一突发政策性成本而资金链断裂,并非当事人虚构项目、骗取资金后逃匿,不具备合同诈骗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主观故意"。
案件结果:
王伟栋律师整理全套证据材料,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书,就多项关键事实申请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并申请对项目资金做专项司法会计审计,力求厘清各方权责与资金真实用途,严格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典型的"经济纠纷刑事化"高风险案件。辩护核心在于穿透审查公司复杂架构,以客观书证推翻单一言词证据,向检察机关充分论证定罪证据缺口,推动办案机关全面查清事实,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降低指控打下坚实基础,最大程度防范当事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