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麦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梁广宙,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XX,广东XX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XX公司。
负责人:刘X。
委托代理人:丘XX,该公司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麦XX诉被告中国XX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麦XX以被告已同意支付保险金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麦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麦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麦XX负担(已付)。
代理审判员 毛 磊
书 记 员 骆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