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强,男,197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
委托代理人梁广宙,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XX,广东XX律师助理。
被告卓*兴,男,196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强诉被告卓*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强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X强申请撤诉,属于其自行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X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原告陈X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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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 王宏平
书 记 员 邬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