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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与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4)深南法民一初字第5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佩金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黄XX,男,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代理人杨佩金,北京市XX律师。


被告陈XX,男,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X诉被告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XX撤诉。


本案受理费23196.16元,本院减半收取11598.08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缴的11598.08元,本院予以清退。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陈 琪


人民陪审员  王希乔


人民陪审员  叶XX



书 记 员  金XX


  • 2014-05-27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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