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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X与被告华商XX虚假广告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刑事辩护
  • (2010)碑民一初字第86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贾海明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蒋X,男,196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


被告:华商XX,住所地本市含光北XX。


法定代表人:周XX,社长。


委托代理人:贾海明,陕西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X诉被告华商XX虚假广告纠纷一案中,原告蒋X于2010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蒋X负担。


审判员  贾XX



书记员  张XX


  • 2010-10-08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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