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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X与被告乔XX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巍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张X,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巍,河南XX律师。


被告乔XX,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9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敏


代理审判员  王宁


人民陪审员  高燕



书 记 员  张X


  • 2014-12-10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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