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苍溪县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与陶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14)苍溪民初字第1836号
合同事务
杨辉律师 当前活跃
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115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苍溪县土地综合开发公司.

法定代理人王XX,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辉,四川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陶XX,女,生于1973年1月14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苍溪县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与被告陶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苍溪县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苍溪县土地综合开发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田里

书 记 员  余靖

  • 2014-08-04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辉律师
5.0分服务:1115人执业:12年
杨辉律师
15108201****0251 执业认证
  • 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劳动工伤
  •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金港国际四楼
杨辉律师正直刚毅,勇于伸张正义,坚持"做事先做人"的原则,以法治的精义,开拓进取。二0一二年起开始做专职律师,承办了大量...
  • 135 6836 0705
  • 135683607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