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X,男,汉族,1982年8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山东省莱州市。
委托代理人刘倬,四川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高XX,女,汉族,1970年11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汉源县。
被告陈XX,男,汉族,1966年1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汉源县。
委托代理人顾XX,四川XX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与被告高XX、陈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XX申请撤诉,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XX撤回对被告高XX、陈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
审判员 杨XX
书记员 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