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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高XX、陈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土地房产
  • (2014)成郫民初字第248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倬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王XX,男,汉族,1982年8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山东省莱州市。


委托代理人刘倬,四川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高XX,女,汉族,1970年11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汉源县。


被告陈XX,男,汉族,1966年1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汉源县。


委托代理人顾XX,四川XX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与被告高XX、陈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XX申请撤诉,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XX撤回对被告高XX、陈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


审判员  杨XX



书记员  陈XX


  • 2014-11-18
  • 郫都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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