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田X与赵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张民初字第249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姜海兵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田X。


委托代理人姜海兵、刘XX,山东XX律师律师。


被告赵X。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X诉被告赵X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田X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X负担。


审 判 长  孙建军


审 判 员  于云成


人民陪审员  戴XX



书 记 员  崔XX


  • 2014-09-22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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