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孔X与李X等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一中民终字第0283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曹波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孔X,女。


委托代理人朱XX,北京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焦X,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女。


委托代理人曹波,北京XX律师。


上诉人孔X因与被上诉人焦X、李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06329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2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梁志雄担任审判长,法官杨XX、法官刘XX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院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孔X于2015年3月25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孔X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孔X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裁定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上诉人孔X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梁志雄


代理审判员  杨XX


代理审判员  刘XX



书 记 员  昝 彤


  • 2015-03-25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