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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胡XX与被上诉人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3)濮中法民开终字第13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凤英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胡XX,女,1966年7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凤英,河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X,女,1946年12月1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韦XX,濮阳市华龙区黄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胡XX因与被上诉人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3)华法民初字第54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胡XX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凤英,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韦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华龙区人民法院(2012)华法民初字第541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华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张东亚


审  判  员  张XX


审  判  员  李XX



书  记  员  井  睿


  • 2013-09-09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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