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刘XX、安XX、安XX与宁XX、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华安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交通事故
  • (2015)抚中立民申字第2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东亮律师

案件详情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刘XX,女,1957年10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阜城县。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安XX,女,1983年3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阜城县。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安XX,男,1986年3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阜城县。


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东亮,辽宁XX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宁XX,女,1990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抚顺县。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新抚区。法定代表人:李X,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华安XX公司。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


负责人:高XX,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刘XX、安XX、安XX因与被申请人宁XX、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华安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4)抚开民一初字第000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XX、安XX、安XX申请再审称:刘XX丈夫、安XX、安XX聪亲安X重于2013年7月2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再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原审判决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错误,该起事故另两伤者张XX、张X却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而安X重与张XX、张X一同在城市打工,居住城市一年以上,适用法律应当统一,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提起再审。


本院认为:虽然再审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安X重生前经常居住地及经济收入来源在城镇,但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请求即为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再审申请提出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属于新的诉讼请求,可另行主张权利。综上,刘XX、安XX、安XX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XX、安XX、安XX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梁XX


审判员  田XX


审判员  张XX



书记员  张XX


  • 2015-03-09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