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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XX、王X与王XX继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临渭民初字第0240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孙杰刚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邱XX,女,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何XX,陕西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杰刚,陕西XX律师。


原告王X,女,2005年1月23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邱XX,女,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王X之母。


被告王XX,男,199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XX、王X与被告王XX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邱XX、王X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邱XX、王X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邱XX、王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邱XX、王X承担。


审判员  赵X



书记员  武X


  • 2014-10-27
  • 渭南市临渭区(渭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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