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X四兄弟笼络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芮城县当地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至案发,共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贪污、职务侵占等犯罪25起,违法行为19起。该犯罪集团长期把控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村民形成心理强制,对周边企业建设的土建工程形成垄断,严重破坏当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二、【辩护思路】
刘俊律师在接受嫌疑人的委托后,立即介入案情,展开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法规搜集及相关案例搜集整理工作,并且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本案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搜集案件相关证据资料。此外,承办律师全方面了解有关本案中的重要情节,从而从法律层面提出了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书和辩护意见书。最终使得被告人获得罪轻判决。
三、【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1、对于敲诈勒索案件中多次持续多天阻挠施工,但未实际获得钱财,系敲诈勒索未遂,可以从轻处罚;2、对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
四【判决情况】
被告人王X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3万元。
四、【律师分析】
在涉黑案件中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认定标准,应按照09会议纪要和15座谈会纪要规定的积极参加者为“多次+积极”或者“积极+作用突出”进行衡量,为法院准确定性、精准量刑提供依据。同时在涉黑案件中各罪的辩护中,除了各罪罪名是否成立、从轻、减轻进行辩护外,应结合涉黑案件的主线各个击破,围绕、回归涉黑四个特征的认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