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刘XX诉张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
(2024)京0114民初17201号
审理法*信息
北京市昌**人民法*
案情简*
原告:刘XX,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北京XX律师;李XX,北京XX实习*师。
被告:张XX,男,196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河街乡北XX。
原告刘XX与被告张XX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主张*告于2023年5月17日向*借款10万**出具借条,但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
办案经*
法*受理该案后,依法*用普通**进行审理。因被告张XX**传唤未到庭应*,法*依法*席*理。原告提交了借条、电话录音、《调解*回执》等证据,证明***在借贷关*。
根据调查*证据,法*确认:
2023年5月17日,原告刘XX向*告张XX交付借款10万*,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债务;原告多次催促还款,被告虽承诺还款,但至今未履行。借条中落款签名信息与公**实的身份信息一致。
案件结果
法*判决如下:
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后*日内向*告刘XX偿还借款本金10万*;
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后*日内向*告支*自2024年11月24日起的逾期利*(以10万**基数,按照一年*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刘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根据《中华*民共和**法*》第六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相**定,原被告之间构成*间借贷法*关*。被告张XX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依法**担还款责任。
审判人员
审判员:秦X
裁判日期
2024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