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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相蓓婷律师
公司资不抵债执行不到钱,起诉股东出资责任,最终胜诉!

案件详情

案情简*:

XX**公***于2021年3月16日,注册资本为201万*,发起人股东*苑XX。后XX**公**出股东*决议:"变更**公****有*责任**,修改**公***,苑XX将其持有*10%股权*516.16 元*让给谢*,因**公**履行能*,故原告诉至法*,要求股东*担出资责任。

原告: 马X,女,住江**无锡市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XX,江*XX律师。

被告:苑X,男,户籍*山**烟台市

被告: 谢*,女,住江**无锡市锡山*

办案经*:马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苑X、谢*均在10万**出资范*内对 59522.15 元*务承担补充*偿责任。

案件结果:

一、苑X在 100000 元*出资范*内对**公**欠马X59522.15元*务的未能*偿部分向*X

承担连*补充*偿责任。

二、谢*在100000元*出资范*内对**公**欠马X59522.15元*务的未能*偿部分向*X承担连*补充*偿责任。


  • 2025-03-24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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