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航空*经*综合实验区人民法*
民事判决书
原告:雷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师、张*某实习*师
被告:事故对方**司*
被告:事故对方**保险**公*
诉讼请求:
依法*令司*及保险**公**偿原告各项*失(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护具费、交通**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通*研判原告的病例材料,发现原告所受的伤害很有*能*成*级伤残。依法**民法*申*鉴定,对伤残等级及受伤后*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原告所受的伤情构成*级伤残,出院后*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20日,营养*为20日。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保险**公***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车*损失等共计 122,731.52元;
二 〇 二 四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