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省曲靖市沾益*人民法*
1.案件类型
刑事(销售伪劣产品罪)
2.案件经*
- 指控情况:公*机关*控,2023 年 1 月至 8 月,被告人徐XX从**某、钟某某处购买 “柴*”,在昆明*某停车*销售给过往驾驶员,销售金*合计 997.0777 万*;公*机关*为徐XX以不合格柴*冒充*格柴*销售,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建议判处有*徒刑十五年*处罚金。
- 被告人辩解:徐XX辩称指控数额不实,所购柴*主要自用,且认为所购柴*合格,无质量问题反馈。
- 律师*护要点:
- 辩护人胡XX:
- 徐XX不构成*售伪劣产品罪(主观不明*、涉案柴*质量无充*证据证明*合格、鉴定程*违法、销售金*证据不足);
- 不构成*法**罪;
- 应*性为危*作业罪;
- 徐XX系初犯、偶犯,有*白、退赃情节,建议从*处罚。
- 辩护人吕XX:
- 徐XX无销售伪劣产品的主观故意(供方*柴*符*标准、供方***油经*资质);
- 指控销售金*证据不足。
3.案件结果,法*判决:
- 被告人徐X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610000 元;
- 扣押的不合格柴* 1120 公*,由扣押机关*法*置;
- 徐XX退缴的违法*得 60000 元,依法*以追缴。
4.律师*案件中的价值
- 罪轻辩护:成*将公*机关*议的 “有*徒刑十五年” 辩护为 “有*徒刑七年”,大幅降低量刑;
- 定性辩护:虽未完全*变罪名,但提出 “不构成*售伪劣产品罪、应*性为危*作业罪” 的意见,影响了法*对量刑的考量;
- 证据辩护:针对 “柴*质量、销售金*、鉴定程*” 等关*证据提出质疑,推动法*对指控数额作出调整(从 997 万***整为 120181.40 元);
- 情节辩护:提出 “初犯、坦白、退赃” 等从*情节,被法*采纳并作为从*处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