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XXXX市双*区人民法*
刑事判决书
公*机关XX市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男,1XX3年X月21日出生,公*身份号码X102031XX30X21X413,汉族,高*文*,群众,户籍*在地陕西省铜川市王**,住陕西省铜川市王**XXX。因涉嫌集资诈骗罪,2022年X月12日刑事拘留;2022年X月1X日经XX市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承德市公**双*分局执行逮捕;2022年10月20日被XX市公*局双*分局监视居*。
辩护人XX,北京市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XX,女,2002年10月1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130X2XXXXX20XX,满*,初中文*,群众,户籍*在地河北省XX市隆*县,住XX市双*区XXX。因涉嫌非法*收公*存款罪,2022年X月13日被XX市公安*双*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崔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XX,曾*名林XX,女,1XXX年2月14日出生,公*身份号码412X221XXX02142X0X,汉族,初中,群众,户籍*在地河北XXXX,住XX市双*区XXX,因涉嫌非法*收公*存款罪,2022年X月13日被XX市公**双*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X月20日经XX市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XX市公**双*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郝XX,广*XX(秦*岛)律师*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XX,男,1XXX年11月14日出生,公*身份号码130X211XXX11141X31,满*,小学文*,群众,户籍*在地河北省XX市XX县,住XX市双*区XXX。因涉嫌非法*收公*存款罪,2022年X月13日被XX市公**双*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赵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XX,女,1XX1年11月12日出生,公*身份号码130X021XX111121X2X,汉族,小学文*,群众,户籍*在地河北XXXX市双*区,住XX市双*区XXX。因涉嫌非法*收公*存款罪,2022年X月13日被XX市公安*双*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X月20日经XX市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XX市公**双*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XX,河北X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XX,女,1XXX年1月1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130X241XXX011X0X21,满*,小学文*,群众,户籍*在地河北省XX市双*区,住XX市双*区XXX。因涉嫌非法*收公*存款罪,2022年X月13日被承德市公**双*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XX,男,2003年X月22日出生,公*身份号码130X2X20030X22XX11,满*,初中文*,群众,户籍*在地河北XXXX市隆*县,住XX市双*区XXX。因涉嫌非法*收公*存款罪,2022年X月13日被XX市公安*双*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XX,曾*名XX,男,1XXX年11月30日出生,公*身份号码130X2X1XXX11304X1X,满*,小学文*,群众,户籍*在地河北XXXX市围场满*蒙**自治县,住XX市双*区X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存款罪,2022年X月13日被XX市公**双*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谢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XX,男,1XX4年X月1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130X221XX40X1X303X,汉族,小学文*,群众,户籍*在地河北省XX市兴隆*,住XX市双*区XXX。因涉嫌非法*收公*存款罪,2022年X月13日被XX市公安*双*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X月20日经XX市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XX市公**双*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县
看守所。
辩护人XX,河北XXX律师*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XX,河北XXX律师*务所实习*师。
被告人徐XX,男,1XX3年X月12日出生,公*身份号码130X211XX30X12X3X0,汉族,小学文*,群众,户籍*在地河北省XX市XX县,住XX市双*区XXX。因涉嫌非法*收公*存款罪,2022年X月13日被XX市公安*双*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X月20日经XX市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XX市公**双*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辩护人经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辩护人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XX,女,1XX4年3月13日出生,公*身份号码130X221XX403132X2X,汉族,初中文*,群众,户籍*在地河北XXXX市双*区,因涉嫌非法*收公*存款罪,2023年X月20日经XX市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XX市公**双*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XX,河北XX律师*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X,河北瀛上嘉律师*务所律师。
XX市双*区人民检察院以XXX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陈XX、林XX、刘XX、XX、徐XX、卢XX、孙XX、XX、徐XX、刘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向*院提起公*。本院于2024年X月3日受理后,依法*成*议庭,公*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XXX出庭支*公*,投资人代表蔡XX、曹XX、段XX、袁XX及其委托代理人屈XX、XX;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XX;被告人陈XX及其辩护人崔XX;被告人林XX及其辩护人郝XX、张XX;被告人刘XX及其辩护人赵XX;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XX;被告人徐XX及其辩护人XX;被告人卢XX及其辩护人黄XX;被告人孙XX及其辩护人谢XX;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XX、李XX;被告人徐XX及其辩护人经XX、XX;被告人刘XX及其辩护人XX、李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
公*机关*控,201X年10月至2022年X月期间,丁XX(另案处理)先后*XX市双*区成*XXXX文*传播**有*公*、XXXX文*传播**有*公*、XXXXX文*传播**有*公*,后认命被告人XX为负责人,XX带领被告人陈XX、林XX、XX、徐XX、孙XX、刘XX、刘XX、XX、徐XX等为销售人员,卢XX等客服人员到闹市以赠送礼品的名义吸引老年*群体前往**公*,再由销售人员以高*返利*诱饵吸引投资人投资名人字画、邮票,并虚构事实承诺投资人购买字画后*期召开拍卖会将字画进行拍卖,投资人可获得巨额收益*利,以此方*向*害人刘XX等人非法*资1.2亿余*,所得钱*被用于*XX等人个人用途,造成*害人损失4X00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X;4.被告人供述和*解;X.鉴定意见等。
公*机关*为,被告人XX以非法*有*目的,虚构事实非法*资,骗取集资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XX、林XX、XX、徐XX、孙XX、刘XX、刘XX、XX、徐XX、卢XX等人非法*收公*存款扰乱金**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应*以非法*收公*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请依法*处。
被告人XX对于**机关*控罪名和*罪事实均有*议。其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法*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一、被告人不构成*资诈骗罪。1、被告人没有*法*有*资人款项*故意和*为。2、对于*户投资款的真正去向**用方*被告人并不知情。3、被告人客观方面的行为不能*证实其具有*取财物的故意或者帮助犯罪的故意。二、被告人应*构成*法*收公*存款罪的从*。三、被告人的犯罪金*计*有*。四、被告人有*举揭发的立功行为,有利**赃脏挽损工作。五、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
被告人陈XX对公*机关*控的罪名和*罪事实无异议。其
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对公*机关*诉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有*下减轻、从*处罚的情节。一、在本案中,陈XX系从*;二、陈XX主观恶性不深;三、本案中存在大量投资到期以后,投资人不取回本息,直接复投的现象;四、对公*机关*具的审计*告存在异议,认为该审计*告不能*为定案依据。首先,审计*告中所使用的检材不合法。其次,关**收投资金*的审计*论与事实严*不符。再次,审计*论对投资人损失的数额认定过高;五、陈XX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退还实发工资、工资绩效、工资外绩效全*违法*得XX,2XX.00元,并愿意接受罚款;六、陈XX无违法、犯罪前科,无社会危险性,在量刑时*以予以考虑减轻处罚。
被告人林XX对公*机关*控的罪名无异议,对于*控的犯罪金*有*议。其辩护人提出主要的辩护意见:对公*机关*诉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有*下减轻、从*处罚的情节。
一、本案中现有*据无法*实被告人吸收存款的具体金*,且认定的金*有*复计*的部分;二、被告人在行为当时*涉案**公**及自身的违法*认识不足,没有**的明*而为的扰乱金**序的犯罪故意;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为从*;
四、被告人有*白*节,且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刘XX对公*机关*控的罪名和*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主要的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非法*收公*存款罪名没有*议。但对公*机关*控的“刘XX涉嫌非法*收公*存款罪,金*401万,造成*失1XX万*”和违法*得金*,存在异议。二、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和*助作用,系从*,应*轻处罚。三、被告人为初犯、偶犯,到案后*供述,具有*白*节,依法*以从*处罚。四、被告人有积极退缴全*违法*得意愿,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应*法**处罚。
五、刘XX无主观恶意,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XX对公*机关*控的罪名和*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主要的辩护意见:对公*机关*诉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有*下减轻、从*处罚的情节。一、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为从*;二、被告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有*罪表现;四、被告人愿意积极退赃用
以弥补受害人损失。
被告人徐XX对公*机关*控的罪名和*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主要的辩护意见:一、对公*机关*诉的罪名不持异议。二、被告人在主观动机上无法*别**风险,主观恶性较小。
三、本案应*以非法*收存款的数额定案,以扣除付息、核减本人及亲属投资款后*数额定案。四、被告人有*白*节。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为从*。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为偶犯、初犯。
被告人卢XX对公*机关*控的罪名和*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主要的辩护意见:一、被告人有*白*节。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其年*较小,辨别是非能*较弱。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为从*。
被告人孙XX对公*机关*控的罪名和*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主要的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为从*。二、被告人经*唤到案,到案后*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三、被告人自愿退缴违法*得。四、被告人有*白*情节。五、被告人主观恶意较小,其本人为初犯,社会危*性不大。
被告人XX对公*机关*控的罪名和*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主要的辩护意见:对公*机关*诉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有*下减轻、从*处罚的情节。一、被告人有*白*节。二、被告人是初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小。三、被告人本人也是被害人之一。四、被告人积极配合、反省,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徐XX对公*机关*控的罪名和*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主要的辩护意见:一、对公*机关*控的犯罪事实和*名均无异议,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金*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被告人以他人名义购买字画金*不应*计入其犯罪总金额。2、**公**部分离职销售人员的业务转单*被告人,此部分金*也不应*计*其犯罪总金*。3、部分客户为了导票据、换票的部分金*也不应*计*其犯罪总金*。4、会计**务所出具的《审计*告》不属于*定结论,不具有**效力,且该报告认定的金*与事实不符。二、被告人有*下减轻、从*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为从*。2、被告人自
愿认罪认罚。3、被告人具有*白*节。4、被告人自愿积极退赃。
X、被告人主观危*性较小。X、被告人为初犯、偶犯。X、被告人家*情况*殊。X、被告人吸收金*不多,相*于*他被告人造成*失的金*较少。
被告人刘XX对公*机关*控的罪名和*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主要的辩护意见:对公*机关*控的犯罪事实和*名均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有*下减轻、从*处罚的情节,一、现有*据无法*实被告人吸收存款的具体金*,如果认定其构成*罪,应*在三年**徒刑以下量刑:1、审计*告不符*刑事案件的法*证据形式。2、出具审计*告的会计**务所不具有*法*定资质;二、被告人从*工作时*较短,且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为从*;三、被告人为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其构成*白;四、被告人自愿退缴违法*得。
经*院审理查**事实:
201X年10月至2022年X月期间,丁XX(另案处理)先后在XX市双*区成*XXXX文*传播有*公司、XXXX文*传播**有*公*、XXXXX文*传播**有*公*,并任*被告人XX为总负责人,XX组织上述**公**售人员被告人陈XX、林XX、XX、徐XX、孙XX、刘XX、刘XX、XX、徐XX及客服人员被告人卢XX,以高*返利*诱饵吸引投资人投资名人字画、邮票等物品,虚构承诺投资人购买字画后**公**定期召开拍卖会对字画进行拍卖由此投资人可获得巨额收益*利*事实,所得钱*被丁XX等个人支*使用。
经*定,共计*取刘XX等1XXX名投资人款项*计*民币122,0XX,4XX.00元,返利*民币XX,X10,XXX.00元,实际损失人民币4X,2XX,4XX.00元。
同时**,被告人XX退赔全*违法*得人民币XXX,200.00元;被告人XX退赔全*违法*得人民币XXX,3X2.00元;被告人徐XX退赔全*违法*得人民币11X,24X.00元;被告人刘XX退赔全*违法*得人民币XX0,X3X.00元;被告人XX退赔全*违法*得人民币1XX,X0X.00元;被告人陈XX退赔全*违法所得人民币XX,2XX.00元;被告人徐XX退赔全*违法*得人民币12X,XX4.00元;被告人刘XX退赔全*违法*得人民币
14X,XX1.00元;被告人卢XX退赔全*违法*得人民币3,1XX.00元;被告人孙XX退赔全*违法*得人民币3,1XX.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察机关*前移交的,经*庭举证、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一、书证
XXX。
二、证人证言
XXX。
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解
XXX。
四、审计*告
XXX。
本院认为,被告人XX以非法*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资诈骗罪;被告人陈XX、林XX、刘XX、XX、徐XX、卢XX、孙XX、XX、徐XX、刘XX借用合法**的形式,向*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其行为均已构成*法*收公*存款罪。公*机关*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指控的罪名成*,本院予以支*。被告人XX在集资诈骗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是从*,应*减轻处罚。被告人陈XX、林XX、刘XX、XX、徐XX、卢XX、孙XX、XX、徐XX、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应*减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处理。11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处罚;违法*得应*追缴。被告人XX、陈XX、刘XX、XX、徐XX、卢XX、孙XX、XX、徐XX、刘XX主动上缴全*违法*得,可以酌定从*处罚。被告人陈XX、刘XX、XX、徐XX、卢XX、孙XX、XX、徐XX、刘XX均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罪表现、没有*犯罪的危*、宣*缓刑对所居*社区没有*大不良影响,可以宣*缓刑。
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均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资诈骗罪。经*,丁XX(另案处理)在成*案涉三家**传播**有*公*(并未有*际运营盈利*务)后**被告人XX为负责人,并安*XX组织销售人员以高*返利*诱饵吸引投资人投资名人字画、邮票等物品,虚构承诺投资人购买字画后*期召开拍卖会将字画进行拍卖投资人可获得巨额收益*利*事实,用后*收的资金**之前吸收资金**的推广*、返利*,其余**被丁XX等人个人支*使用,能*认定XX使用诈骗方**法*资,其行为已构成*资诈骗罪。故对于*述辩解、辩护意见均不予支持。被告人XX的辩护人其他辩护意见、其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在定罪量刑时*以综合考量。
综上,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徒刑七年,并处罚金*民币五十万*。
(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40日,折抵刑期40日。罚金于*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林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判处有*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民币三万*。
(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3年X月20日起202X年X月1X日止。罚金**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判处有*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民币三万*。
(缓刑考验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罚金**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刘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判处有*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民币三万*。
(缓刑考验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罚金**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判处有*徒刑二年*个月,缓刑三年*个月,并处罚金*民币三万*。
(缓刑考验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罚金**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徐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判处有*徒刑二年*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民币三万*。
(缓刑考验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罚金**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陈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判处有*徒刑二年*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民币二万*。
(缓刑考验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罚金**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八、被告人刘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判处有*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民币二万*。
(缓刑考验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罚金**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九、被告人徐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判处有*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民币二万*。
(缓刑考验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罚金**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被告人卢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民币一万*。
(缓刑考验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罚金**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一、被告人孙XX犯非法*收公*存款罪,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民币一万*。
(缓刑考验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罚金**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二、追缴被告人XX违法*得人民币XXX,2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刘XX违法*得人民币XX0,X3X.00元(已缴纳)、被告人XX违法*得人民币XXX,3X2.00元(已缴纳)、被告人XX违法*得人民币1XX,X0X.00元(已缴纳)、被告人刘XX违法*得人民币14X,XX1.00元(已缴纳)、被告人徐XX违法*得人民币12X,XX4.00元(已缴纳)、被告人徐XX违法*得人民币11X,24X.00元(已缴纳)、被告人陈XX违法所得人民币XX,2XX.00元(已缴纳)、被告人卢XX违法*得人民币3,1XX.00元(已缴纳)、被告人孙XX违法*得人民币3,1XX.00元(已缴纳)、被告人林XX违法*得人民币4X4,X4X.00元(未缴纳),用于*赔刘XX等1XXX名投资参与人(另附退赔明*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本院或者直接向*北XXXX市中级人民法*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
审
审
判
判
判
XXX
XXX
XXX
二0二四年*二月三十日
法*助理XXX
书记员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