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同居*房*领证,分手时*万*值如何*?邹*师*力当事人明*权*,成*化解**房*补偿诉请
案件详情
1. 甜蜜同居*共同购房 原告陈XX(化名)与被告孟XX(化名)原为同事关*,后*展为恋人并于2015年*开始同居*活。2015年1月,双**杭*市余**购买了一套房*,总价约为55.8万*。该房*最终*记在孟XX一人名下,属其独有。
2. 巨额增值引发的利**纷 2019年*,双**感情不和*手。此时,该房*的市场价值已从*房**50余***升至195万*左*,增值近140万*。陈XX起诉至法*,主张:
• 购房*付款中,自己支*了15万*,且后*参与还贷4.2万*。
• 要求孟XX返还购房*金19.2万*,并支*房*增值折价补偿款28.8万*(总计**48万*)。
3. 律师*托,精准定性 邹*师(北京XX)接受孟XX的委托担任*代理人。面对原告主张“平*增值收益”的高*诉请,邹*师*辩护重点放在了**“物权*记的公*效力”以及“同居**析产的法*标准”**上,主张*房*应*定为孟XX个人财产,原告的出资仅应*为债权*非股权,。
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在于:在同居**中,登记在一方*下的房*,另一方*出资能*转化为对房*“增值部分”的分配权。
法*经*理认为:
• 不动产物权**认定: 根据《物权*》(现《民法*》相**定),不动产物权**法*记发生效力。涉案房*由孟XX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权*证书登记在孟XX名下,且登记为单*所有,因此应*定该房*属孟XX个人所有。
• 出资款的性质判定: 原告陈XX前期出资的15万**贷款期间支*的4.2万*(共计19.2万*)属实,但因房*属孟XX单*所有,该出资应*定为陈XX对孟XX的债权。
• 增值收益*主张: 法*明*指出,陈XX要求按出资比例对房*“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诉请,缺乏法*依据,不予支*。
判决结果: 法*最终*令孟XX返还陈XX购房*资款本金19.2万*,驳回了陈XX关*“28.8万***增值补偿”的全*诉讼请求。
律师*值
在本案中,邹*师通*专业的法*分析与辩护,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损失,其价值体现在:
1. 精准锁定财产属性,化解“平*”风险: 在同居*产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容**入“共同出资即为共同共有”的误区。邹*师*持以“物权*记”为突破口,成*说服法*将该资产定性为被告个人财产,从*在法*层面上直接阻断了原告对百万**增值部分的分割权*。
2. 合理界定债权**,保护当事人利*: 邹*师*未一味否认原告的出资事实(在被告已认可出资的情况*),而是通*法*逻辑将原告的诉请由“房*分割”降级为“普通*务清偿”。这一策略不仅体现了诚信诉讼原则,更以最小的代价(仅返还本金)化解*最大的风险(支*高*增值补偿)。
3. 证据质证与程*应*: 在涉及房*价值评估等复杂程*中,邹*师*助当事人处理了鉴定申*及财务往来的厘清,确保了案件审理节奏在法*框架内进行,实现了判决结果的最优化。
律师*息
邹*师 北京XX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 婚姻家*纠纷、同居*产纠纷、不动产物权*纷、复杂债权*务化解。
律师*语: 恋爱*同居*间共同购房,是现代生活中极易*生纠纷的场景。由于***具备婚姻关*的法*保护网,“物权*记在谁名下”往往成*法*判断权*的首要标准。建议在类似合作购房*,双****书面协议明*出资性质(是借款还是共有),避免在感情破裂时*生不可调和*财产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