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某村民与另一集体的村民因林地权属存在纠纷,其原有林权证被另一集体的村民起诉撤销,另一村民进而准备主张风力发电项目征收林地的补偿,该村民委托本人寻求解决。
本人指导该村民向县政府申请确认争议土地使用权属于该村民,县政府超过法定期限仍未作出实质处理,却在超期后要求村民提供诸多村民难以提供的材料。村民作出不能或不应该提供的说明,县政府认为村民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村民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裁判要旨
县政府应当依据《调处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主张的权属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处理结果
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确权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