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曹X因赠与合同纠纷,将被告秦X及第三人岳X诉至法院。被告秦X委托北京市XX曾惠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
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立案,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曹X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曹X的撤诉申请是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