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与财产债务分割的高效调解案例
一、案件简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 2016 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2019 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名婚生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财产、存款及债权,被告自 2021 年离家外出务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支付问题需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杨子圆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本案离婚纠纷诉讼。
二、办案经过
1. 案件收案与事实梳理:接受委托后,杨子圆律师详细询问当事人婚姻缔结过程、子女出生情况、分居时间及财产债务状况,固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核心事实,明确原告希望抚养两名子女、由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求。
2. 诉讼策略制定:结合本案双方均同意离婚、仅在子女抚养细节上需规范的特点,确定以 “调解优先、高效解纷” 为核心策略,在立案时同步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避免冗长庭审流程,同时保障原告对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权益。
3. 庭审与调解推进:本案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庭审中,杨子圆律师向法庭清晰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子女抚养现状及原告的抚养能力,同时积极与被告方沟通,促成双方就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标准及财产债务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4. 协议条款完善:协助当事人拟定调解协议条款,明确两名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两名子女各 500 元抚养费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同时确认财产维持各自使用现状、各自债务自行清偿,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可执行。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予以确认:
1. 原告与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两名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每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 500 元,直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止;
3. 财产维持原、被告各自使用现状;
4. 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清偿。
案件受理费 300 元,减半收取 150 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